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购物属于违法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购物属于违法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丽江客栈带客人购物违法吗?
违不违法,要看是不是客人主动提出的,还是客栈强迫的。如果不是客栈强迫的,而是客人主动提出的,应该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因为客人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的原因,主动提出让客栈带自己去购物,而客栈又为了一己私欲或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因而让旅客吃亏上当的,算不算违法呢?下面我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 一般来说,旅客能来自己客栈住宿,客栈老板感谢还来不及,怎么会强迫客人购物呢?所以说,这一条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强迫,那就应该是客人自己主动提出的。客人在客栈住下后,有可能想买一些当地的土特产或者纪念品什么的。因刚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对当地环境和情况不熟,让客栈带自己去购物,这很正常。作为客栈,对客人提出来的要求,没有理由去拒绝。客栈方面带客人去购物,关健是应该带客人到当地价格最公道的地方。不能因为客人初来乍到,对情况不了解,为了以后商家能给自己一点好处,或者吃点回扣,就故意带客人到那些价格高的离谱的地方去购物。如果这样做的话,那就说明客栈是在故意坑客人。当然了,如果价格相差不大,这也属正常。但是,如果价格相差悬殊太大,客人就应该向当地旅游或者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 本人前些年在西藏开有一家客栈,客人在客栈住下后,像打听附近哪家饭馆便宜,有什么土特产之类的,这种情况确实有。有些饭馆为了多拉客人,经常给我打招呼,说如果有客人吃饭的话,就带到他那里去。至于好处嘛,我不说大家都清楚,肯定不会亏待我。可我每次带客人吃饭,都是带到价格不但公道,而且饭菜质量有保证的饭馆。到接帐时,有时我还会亲自过去,不但不会让饭馆多收一分钱,还会让饭馆多少让一点少收点钱,觉得客人千里迢迢出门在外也不容易!
至于你说的丽江客栈带客人购物,不知道属于那一种情况,不好下结论。如果像我一样,处处为客人着想,让客人能省则省,我想不但不违法,客人还会感激不尽的。
客栈带客人购物,是否违法的问题,要客观的看。
如果客人有需要,有要求,客栈作为一种服务手段,都没有欺诈的情况下,带客人自愿购物,这应该是合法的,也是一种正当的经营服务,还应该点赞。
如果是利益所驱使,在客人不情愿的情况下强制客人购物,那这样的客栈的经营手段就是违法的,应该予以取缔。
旅游从业人员欺骗诱导游客消费将被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强迫消费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
如果你在丽江旅游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的情况,他们会在核对情况后,会把你的钱款退给你,有可能还会奖励你,对不良的旅行团和景区进行通报点名批评,加以改正并处一定的罚金!
现在随着低价旅行团遍地开花,不良的竞争性,首先就是团价格越来越低,但肯定多多少少有消费,不然他们自己也难生存。所以你自己出行前选择好的旅行团或者自驾游!
旅行社以堵车为由减少赠送的旅游项目合法吗?
不合法。虽然减少的景点是旅行社赠送的,但是或许有的朋友就是冲着赠送的景点去的,赠送的景点已写入旅游合同,如果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擅自更改行程,就会造成违约,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违约责任,法定事由除外。
现实中,其实有不少这类情况发生,如安排游客参加购物活动(事先说的没有),随意减少变更旅游项目,安排住宿和用餐标准低于合同,甩客等等一系列现象,这些都是违约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我们在行程中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
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那些黑旅行社,黑导游都见鬼去吧!
您好,关于旅行社“以”堵车为由减少赠送的旅行项目这件事我们先不管合不合法,因为问题具有两面性,我们分面来看,因为我觉得这个问题是值得商榷的。
现阶段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经济收入的不同程度提高,很多旅行社为了抢占旅游市场,都会做出不同程度的“薄利多销”的让利形成或者增加免费服务项目的行程来吸引消费者。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这个问题所说的。
我们***设旅行途中确实由于堵车或者人流大,旅行社考虑到游客安全临时取消项目。
如果是口头承诺的项目不履行是否合乎规法?
首先,既然该项目是旅行社额外赠送的,如果确实由于堵车等原因取消,其实对于游客来说本身并没有损失,只是少了些额外项目,而旅行社也是考虑了游客安全。这一点上来看,旅行社应该是“良心”的做法,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协议,应该都值得被理解,当然旅行社要给出合理的解释使大家信服或者作出相应预案,否则也有损害消费者权益之嫌。
如果旅行社在交通状况良好或者人流少适宜游客出行的情况下有意取消项目,与之前承诺的事实不想符合的,游客朋友们可以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对该旅行社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索要相应赔偿。
站在消费者的立场的完全不合理的
换位思考,再规定的时间内,因意外原因导致无法兑现承诺的
旅行团不可能延长旅行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只能取消一些承诺的活动,为的把损失降到最低,也只能取消免费的项目。
个人绝对取消免费活动来完成指定活动能顺利执行。这做法没毛病。可以适当在发生情况当下协商,旅行团和顾客正面协商。我想大家都会理解并作出解决办法。不能事后不再通知情况下单方面作出决定。
旅行社的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不合法。
如果我们在签订的合同中旅行社明确了赠送项目,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旅行社不能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搪塞不执行,在没有与游客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旅行社擅自取消了赠送的项目,其行为就是违约,游客有权向旅行社提出继续履约或获得经济赔偿。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旅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规定,有擅自改变旅***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因此,出现提问中的情况,旅行社属违法行为,游客可以提出继续履约或经济赔偿的要求。
你排斥旅游过程中的合理购物环节吗?为什么?
我是一名导游员,无论是带团,还是跟团,我都不喜欢旅游过程中的购物环,但是并不排斥。
你没看错,即使是一个合理赚钱的机会,我也不喜欢。但存在即合理,我并不排斥。根据旅游合同协议来就行了。
带团的时候,我做完讲解,把客人带到购物店后,说完***时间,到点我们就***走人。买不买您都随意,没有压力。
跟团的时候,我不会选择有购物店的行程。但偶尔会碰到导游滑店。我也会配合一下随便看看,等要买的团友买好,我们再走,没必要过多言语。
很多负面的舆论新闻都把导游宣传得,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各种辱骂、威逼利诱、卖苦卖惨、坑蒙拐骗的方法都用上,只要能赚钱。
其实舆论背后,我们大多数默默工作的导游员,都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工作。我们甚至不喜欢为了赚那点钱,而去说一些非常难听的话。
我曾经带过一个小团,两位[_a***_]来的老夫妻,在上海和苏州游玩,导服费很高。我很用心的为他们服务,给他们买了水,还为女士买了花。两天的行程,大家相处得非常愉快。
如果有选择,我更愿意接高导服费的纯玩团,用心做好服务,给他们讲解更多的故事。
感谢邀请!
购物,是旅游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事项,关键可以解决补给的问题。因而对于旅游过程中的合理购物环节,我抱以支持而不是排斥的态度。
随着人类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特别是认识世界的观念转变,跟团游、自驾游、旅居等已经成为时尚。然而,无论***取什么方式出行,毕竟是离开常住地,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地游玩、生活。所以日常生活用品不可以带的很全面,经常会出现缺东少西,必须要补充。比如药品、洗漱品、衣物等都需要及时的购买,这就需要购物。
至于说合理购物,我总觉得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即为合理购物。但对于旅行团队而言,这种合理购物是因人而异,你需要这,我需要那,他什么也不需要。所以很难界定合理的范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组团时事先说明购物场所,购物品种,价格等。尽量将共同需求爱好的人员组志一个旅游团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结。
由于旅游过程中购物的问题,自己也深受其害。记得前些年一个机会去北京十三陵,转了不到一个小时,旅游车就停在一个珠宝店,需求每人购物几百元的珠宝才离开。这种购物方式就不合理,最后很多旅客要求退钱不干了。
说了这些,我个人的意见是,只要是自己需求的购物就算是合理的,不需要排斥。
不排斥。
1.旅游合同就这么写的,要去购物点,双方守信。
2.购物点大多为当地风物特产,又不强买强卖,当了解当地最直观的方式,挺好的。有看上的,还买个高兴。
3.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才是一次完整的旅游,正常的。
所以,我不排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购物属于违法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购物属于违法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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