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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导游辱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万余元获刑半年,你怎么看?
当强迫消费、辱骂游客行为出现第一例入刑案例后,我们再次看到了旅游消费的进步,对旅游消费也越发具有信心!
案情经过:
云南导游李云在被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时,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同时,为了强迫游客消费,***用辱骂、威胁、对不消费游客***用不发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用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泰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同时李云强迫交易的视频于2017年12月17日在网上发布后,至12月29日该***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17000余次,相关贴文680余条,转发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结果:10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的判决。
分析:
第一,旅游行业,每年因为强迫消费者消费等行为导致很多游客心生厌恶,原本好好放松的游玩硬被破坏殆尽。本案作为中国旅游业强迫交易被判刑的第一例,也是为旅游业敲响了警钟,是时候还旅游者一片自由的天空!
第二,强迫交易获得的最多是一点点的利益,相比较犯罪入刑就显得太不值得了。我相信在2万元钱和***6个月之间做选择,大部分人都不会选择6个月的***。毕竟再短的刑期都是犯罪的证明,为了区区2万元的利益,为自己留下案底实在不明智。
第三,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都不相信法律的效力,但是,当侵权行为真正发生的时候,能真正起到效用的仍然是法律,它的威慑力足以让大部分人在看到坏人受惩罚后觉得大快人心,显然保留好证据,你的权益大多数都能得到保障!
当人们的兜里越来越鼓的时候,慢慢就从物质需求转变成精神享受,报个旅行社,全国各地名胜古迹、山川大江旅游,花钱买享受,图个自由,图个乐呵,可是当自由被强迫,就违背了旅游的初衷。
云南导游辱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万元。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旅游的目的,不仅没能放松自我,反而心理都受到了伤害,经济受到了损失。换成任何人估计都得特别郁闷,生气,这种土匪式的导游,如此猖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这种行为就是犯罪。
旅游本自由,买卖本自由,当这二者被强迫,那就是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底线,有一个度,当打破底线,超过度,那势必会被打击。导***为就是土匪式导游,威胁、强迫、辱骂游客,他的行为可以用胆大包天,目无法纪来形容,所以他有此结果也是罪有应得。
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全国各地旅游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跟着旅行社旅游。旅游的发展,也让旅行社遍地开花。如此多的旅行社,就出现了不良商家,导游能力、素质良莠不齐,更甚者这些导游根本就一个培训,没有起码的导游能力,所以加强旅行社制度,导游系统培训特别重要。
一个地方的旅游景点,当地出租、旅社、饭店、商贩等等都希望与旅行社,与导游挂钩,好揽生意,于是,这些商家贿赂、分成与导游之间。这些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促使导游对游客强迫购买,诱惑购买等等,这就直接伤害了游客的活动自由,买卖自由。
此***告诉我们,当自身权益受到威胁,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外出旅游,要谨慎。不能让旅游的陶冶情操变成旅游的强买强卖。
题中所说的导游名为李云,对她强迫游客交易,威胁辱骂游客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其获刑是对其行为的最好惩戒。也从云南首例导游判刑看到了云南旅游业的态度,在云南旅游消费值得期待。
***发生于2017年12月,李云作为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的导游,在西双版纳强迫8名游客购物消费,金额高达15156元,情节恶劣严重。期间她对游客多次进行辱骂,威胁若不消费就不发放房卡。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发生后,2018年1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3月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吊销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6月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无论李云还是云迪旅行社都是罪有应得。
网络有句名言“羊毛出在羊身上,让狗来买单。”云南省作为旅游大省,每到节***日都会接待数十万次游客,可以说导游作为城市名片展示在境内和境外的游客面前。显然,李云将这张名片丢到脚下,肆意踩踏。值得注意的是,发生***的是“低价团”,所谓低价团就是“费用低,自费高”的代名词。类似李云这样的不法导游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利”让“自费”变成了必须费用,其行为可耻。
从***判决可以看出,云南省对于旅游业的态度。据悉云南省自去年4月出台了22条措施整治旅游乱象,截止今年4月,查处违规旅行社252家,吊销经营许可证57家。本次李云案既是云南首例,也是全国首例。
提醒所有游客,旅行社或者导游以下行为,游客可以向旅游局投诉:单出来的个人,若不愿与他人拼房,应享受单间,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若游客要求退团,则旅行社需退还剩余费用;提前两天才通知不能成团,旅行社应进行赔偿;地接旅行社或导游违约,则组团旅行社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导游强迫游客进行自费项目;导游明示暗示索要小费;导游讲解过程中吸烟、吃东西。
最后祝云南旅游业越办越好。不仅能让全国乃至全球的旅客欣赏美景和26个民族的文化,更能有一份贴心、温暖的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购物店贿赂导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购物店贿赂导游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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