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购物节奇妙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购物节奇妙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样看待:“网店瞄上出租网购购物车生意,单笔销量100件”现象?
每年总有那么几天,难割难舍
一个很小的点子,在大多数人那里只是个有趣的想法,但在一小部分人眼中就成了可操作的商机,奇妙思维冲破天际的当今,什么都不奇怪!
这是一个具有创意性的营销思维,未来社会的高新发展,一定是在产品创意之外同时仰赖于创意营销。比如共享单车、比如外卖速递、比如无人超市……都是正在接受市场甄选的营销模式更新颖于产品本身的新兴产业,本次的话题中心也不例外。但是,这样的租赁交易方式有没有漏洞存在呢?我们要从网络购物车存储与交易的方式来分析。一些购物网站为了防止很多消费者在11日当天抢不到想要的商品,则推出了“提前付定金”、“临时提高购物车上限数量”等形式,来避免“购物车”不够用的情况,而这些提高上限的“购物车”就成为了剁手党的有备无患!但实质上,租赁“购物车车位”其实就是让其他人代买商品或者使用他人账号购买,这其中就存在个人财产以及私人信息泄漏的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样的营销点子确实还尚未成熟,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话说每个被塞满的“购物车”都会在11日当天被清空吗?真的有必要把购物车塞爆吗?我调访了几位身边的网购土豪,得到了下面这些答案!“天啊,为了省五十,让我一下花五万,那我不是傻?”;“一直在添加,从未被清空”;“看到喜欢的就加进去,都11号当天把必买的买了,其他的看心情,其实肯定不会全买”;“购物车满了,是因为我忘记清不想要的东西了”……实际上,多数网购土豪们并不一定是要在双十一购物季,把购物车里的商品全盘接收,只是多年来在网上“海里寻宝”的购物习惯,让这些剁手党们生怕漏掉了哪一样错过即成遗憾。所以,他们要把所有钟意的物件都放在自己可观、可控的范围内,然后在某一个阶段决定曾经所爱的去留。或许,这也是一种新型网购“强迫症”的症状吧——姑且我们先称之为“割舍谁都疼选择困难”!
从现象本身来看,在需求产生市场的规律下,产生如此新颖的、快餐式的营销模式不足为奇。此种营销模式运用双十一网购网站时,体现为空闲购物车的出租,以满足特定购物人群的特殊需要,不失为一种***合理利用、高效配置的方式,使得双方各取所需、利益兼得。而出租购物车只是这种营销模式的一种特定化,且存在时间是固定的、短暂的,但是这种营销模式在其他领域大有“用武之地”,究其实质是人们在某个方面掌握基本等量的社会***,但在需求的大小上因人而异,一边是***和需求关系紧张,而另一边是需求有限、***大量闲置,当双方同属于一个信息、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时,较容易实现***流动,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
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模式、新的利益增长点,“新”常常伴随着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如租用他人购物车必然意味着使用他人账号,租赁一方可能需要提供己方邮寄地址、通信电话等个人信息,存在信息被泄露、冒用的风险。另外,租赁一方将心仪商品服务链接发送给购物车出租方,由其进行购买并支付价款,租赁一方凭相应凭证向出租方支付相应,这一过程同样存在一定法律问题,如出租方未及时下单而商品售罄?付款时间的确定?以及实际买卖关系发生在商家和出租购物车一方,但实际使用的租赁一方如果发现商品存在缺陷、瑕疵所涉及的退换货、产品保修及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等问题,有待当事人进一步协商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避免法律***的产生和扩大。
同时,新模式产生于双十一购物节这样特殊的背景,足见消费者的巨大需求,而在这场全民狂欢的购物浪潮中,各方主体都需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对于消费者来说,必须秉持理性消费的红线,不可盲目消费、跟风消费。网络购物平台应当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等职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商家作为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虚***宣传,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此才能使庞大的网络消费系统良好运转,各方得以受益。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经营风险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 李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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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购物节奇妙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购物节奇妙夜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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