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直播平台购物税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直播平台购物税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直播平台怎么收税?
直播平台的头部主播一般都是和平台直接签约,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则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3%到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代缴。比如A网红当月收入10万,平台按照国家个税征收税率来发放,该网红应该要扣掉45%,即是要扣掉29920元,最后网红到手的钱只有70080元。另外打赏所得是属于劳务费用,这部分要缴20%的个税。
网络主播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一个公司,在分成收入中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网络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要从平台拿工资,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报道的网络主播补缴税款的事情中,应该说涉事主播漏缴个税,因为地税是管个税的,企业所得税是国税来管。
现在的问题是,网络主播的劳动所得属于哪一种劳动所得,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对于网络主播而言,一般不是网络直播平台的雇员,有的是签约经纪公司,有的是以自己个人名义。以个人名义的就属于独立劳务,取得个人报酬,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直播平台就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因为他们之间有或协议,会产生分成。
网红直播卖货需要缴税吗?
网红的收入需要缴税的。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网红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也可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取得收入时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有电商问题到:学买卖 卖家分享社区
当然需要,并且税率还不低。主播收益需要交税,最低20%的税率;卖方也需要交税,税率也是相当高的。那么在高收入面前所面临的高税率,作为主播以及主办方或者卖方该如何来合理的筹划呢?首先我们需要来了解一下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以及各个地方的税收政策,从市场调研来看,目前适合主播的税收政策有以下几种:
第一:主播在税收园区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直播带货经营,收益就以业务的形式转入个人独资企业,而注册到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综合税率3%左右。例如某主播现有300万的收益,正常纳税需要缴纳2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金在60万左右。若是通过业务的方式转入个人独资企业,那么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300万/1.01*1%=2.***万(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2.***万*6%=0.18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万*10%*30%-40500=4.95万(个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
综合纳税额为8.1万,综合税率为2.7%,直接减少了50多万的税费,一辆车就有了。
第二:卖家、主办方可以在园区成立一家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以业务分流的方式在园区纳税,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政策。例如入驻的园区的某公司,当月缴纳增值税为5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00万元,那么在次月可享受到的奖励金额为:
增值税奖励金额=增值税500万*50%(地方留存)*80%(奖励比例)=200万元;
所得税奖励金额=所得税200万*40%(地方留存)*80%(奖励比例)=64万元。
可享受高达260万元左右的税收补贴,并且是不需要改变企业的任何经营模式的情况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直播平台购物税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直播平台购物税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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