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购物协议范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旅游购物协议范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在跟团旅游的人,都不愿去购物店购物,旅行社应该怎样破局?
现在所有的组团社不敢是报的什么价格的团,反正就是一锅打给当地的地接社,当地的组团社赚了一笔钱,地接社再赚一道钱,再把团买给导游,导游一般接这个团基本上就是在亏钱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他只好游客带到购物店止损,所以,无解
在物流十分发达的今天,继续搞旅游购物这种活动,应该越来越没有前途……
首先,旅游商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我在凤凰古城旅游,发现真正的本地商品就是姜糖,其它如贵州玉屏的笛子、贵州蜡染和其它省市的物产多多。旅游区的购物店,到底要卖什么,自己知道吗?相比较,杭州做的就比较好,旅游商品大多有地方特色,比如丝绸制品、天堂伞、西湖藕粉、龙井茶(虽然也不乏挂羊头卖狗肉的***茶叶)等等。
贵州做的也不错,我曾经在贵阳的黔艺宝旅游购物中心参观过,商品琳琅满目,几乎涵盖了贵州大部分物产,令人赞叹……
做旅游,应该了解游客心理:游客其实最想买的恐怕是产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的商品,如果该旅游地并不生产珠宝奇石,又搞一个卖珠宝奇石的购物中心,游客是不会买账的。
实在说,旅行社应该把购物的侧重点转到地方特色饮食消费上;你想呀,外地人来到某地,最想尝尝当地的特色菜肴了不是吗……
题主这个问题好奇怪,跟团旅游丰俭由己,根本不存在旅行社怎样破局的问题,听听业内人士给你的分析,以后报名旅游团就知道怎么选择了。
旅游线路与其他商品一样,都是有档次之分的,就像您买个T恤,有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一件的,也有几十块钱几块钱一件的,那它的质量肯定是不一样的。
旅游线路产品也如此,同一个目的地的产品,您选择几百元的价格和几千元的价格,所享受的服务肯定是有差别的。
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出台并实施,法则明确规定:在游客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列出购物店数量及购物场所。
就普通人来说,走一次长线旅游的费用几千块钱,哪还有购物的钱了,买几件记念品,便宜的土特产,还是有可能的。几千几万的奢侈品不是老百姓能承受的。
旅游应名码标价,去掉虚***成份,旅行社和导游有一定的合理收入,透明经营,当然监管是必须的。
还旅游市场一个本来面目,利国利民,让广大喜欢旅游的人积极去消费!
市场是由供需双方决定的,如果大家都不愿意去购物店,那么,旅行社的低价团、购物团的产品就无人问津,就会退出市场,而***用其他的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吸引游客。
现在跟团游的确出现两种甚至多种分化,有部分真正注重旅游体验的游者,倾向于参加纯玩团、品质团或自组独立团,很多旅行社,尤其是依托于中青年群体的旅行社,甚至推出了更多的保证,比如:如行程中设置购物环节(包含暗店),赔偿金额***元/人,一般都在千元以上。也就是说,现在旅行社也根据客群的消费变化而开始在改变,并不是一成不变。
那么,低价团、购物团是否依然存在,或者说,是否还是旅行团的主流品种?
答案是肯定的:是。
现在还有相当多的游客,在选择旅游品类的时候,依然是只看价格而不看行程和品质,所以,对于旅行社而言,目前低价依然是主要的促销动作。
那么,要低价,必定要以其他商业方式进行补充,比如进店(明店和暗店。明店指在旅行***中明确指明的购物店,并限定时间;暗店指没在***中体现,但结合在某一个旅游环节中,比如商业街、景区内购物店等),比如其他非***中的旅游项目(比如演出、***项目、少数民族体验项目等)。再有就是车推,也就是车上导游的特产推销。
一般来说,非***旅游项目及车推属于地接行为,和进店是有一定区别。
了解现在市场的供需关系,那么就容易解答题主的问题了。
首先,如果你是参加了低价团或购物团,那么购物环节是必然存在(也都符合相关条例,比如不强买强卖),至于怎么促销商品,相信导游和商店都有办法让你多少掏钱;
顺便说一句,如果明知道是购物团而自愿参加,但不参加购物,实际上是有占便宜的嫌疑。在旅游界有一句话:参加购物团你没错,以参加纯玩团的心态参加购物团,就是你的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购物协议范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购物协议范本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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