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购物平台走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购物平台走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41个零食购物袋装燕窝,深圳边检民警火眼金睛让“水客”无所遁形, 你怎么看?
燕窝属于高档的营养品,随着现在生活质量的提高,消费者的意识也提高了,之所以会出现这样铤而走险的问题,是利益的驱使,思想的败坏。
深圳边检警察工作的细心,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对自己的职责的坚守,才让这些“水客”不能得逞,保护了国家的利益,坚决***这种不法行为***的发生,为国家减少损失,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把这种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私自携带燕窝入境按现行政策属违法行为,但从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注意到:1、大陆百姓还是对香港购物比较放心,特别是对于贵价商品,比如燕窝;2、燕窝消费市场越来越大,越来越多人们可以有条件食得上燕窝,所以才有个人携带这么多燕窝入境;3、国内缺乏消费者信得过品牌,燕窝商家应加强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走私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为减少进口所需缴纳的税费,为增加销售利润,销售商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书、卫生证书等相应证件。
一些不良商家甚者给燕窝漂白、刷明胶增重以次充好,给燕窝喷水导致亚硝酸盐超标,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燕窝大家都知道是养生保健食品,明代李时珍所撰「本草纲目」,对燕窝已有较详细叙述:「燕临卵育子时,并律液呕出,蚕丝结为小窝。久之,与小雏燕鼓翼而飞,海人依时拾之,故曰燕窝。」
燕窝味甘性平、滋阴润燥,是有营养的有益食品,有保健食疗之效,是大众欢迎之健康食品。
婴幼儿和儿童常吃能长智慧、增加思维、抗敏感、补其先后天之不足.因为燕窝含多种氨基酸。
孕妇在妊娠期间、产前产后进食,则可安胎、补胎之效。
凡病后虚弱、痨伤、中气亏损各症、配合燕窝作食,能滋阴调中。
燕窝的神奇功效背后,也要找好买家,切忌遇见不良商家。
淘宝店主因代购被判10年罚550万,这个量刑冤吗?
我国税法上有个很著名的规定叫做首次不罚,刑法中是这么规定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个规定因范冰冰案而名声大噪。又看到前几天淘宝代购店主游燕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我就一直在想为啥走私就不适用这个首次不罚的规定。
走私的本质就是逃税,普通的逃税罪可以首次不罚,为何走私就享受不到这个待遇?走私和普通的逃税到底有啥区别呢?就是论事谈法律很容易,法学院的学生都会说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既然法律对走私有特别的规定,那就从该规定,学的再好一点的学生会说,走私侵犯的是复合法益,除了关税利益之外还有国家对进出口的监管等等。
这些大道理都对,但我还是腹黑的觉得,这些刑法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能更有效率,更低成本的收税而设立的。如果是普通的企业逃税,那行政处罚之后,大部分企业依然要继续做生意,因为担心第二次被抓肯定要判刑,企业又在当地逃不掉,基本上都会乖乖的依法纳税,所以首次不罚反而更有利于之后的征税,你真把企业老板判刑了,企业关了,对税收反而不利。另外逃税现象普遍存在,税务真想一个个企业查是能查出来的,企业注册着逃不了总有账本的,账本没了反倒可以直接判刑了,但海关不同,要每一个出入境的游客都开包细察成本实在过高,而且一旦入境之后,就没法查,只能在过关的时候查,简单说一个是有庙的和尚,一个是没庙的和尚。
那代购走私一旦被查之后,比如游燕买卖的货物总计一千万,税款是三百万,她赚差价的纯利润可能都没300万,这些个人走私者是肯定赔不出这么多的,***设首次不罚,大部分代购者是赔不出的,可能少部分为了免除牢狱之灾卖房子补税,那请问出来之后,哪个还敢再做,本来代购赚的就是逃关税的钱,而普通逃税案件是正常生意赚100万,逃20万的税,以后交税了那还有80万的利润,可代购依法纳税是没利润了。就算有不要命的继续不交税做代购的,那海关也考虑再抓到你也是一个小概率***,毕竟都是没庙的和尚,不如一次判了简单干净。
从前代购被推广成新行业结果追责了,谁的错?这么说的话,就请亲看清楚某宝上的代购,是不是意思某宝是幕后老板!既然代购被判刑10年并罚款550万,那幕后老板该怎么罚怎么判?哦,对了既然都是逃脱税款,问问什么庆,什么冰,什么谋判的重不重。毕竟他们最发言权?
淘宝店主因代购被判10年罚550万,这个量刑,让人惊讶。可能从目前的法律角度来说,这个量刑是有据可依的,但从经济发展角度,以及公平角度来看,这个量刑太令人匪夷所思。
关于量刑标准,我们这儿不做讨论。因为既然***做这样的判决,肯定有其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这是基础。但这种量刑依据,显然与现实是脱节的,也就是相关法律可能过于严苛,因为代购本身就是一个市场行为,人们觉得这个判决让人难以接受,主要有两个原因。
先说经济发展。移动互联的诞生,催生了一个国际化的电子商务市场,我们名之为代购。这对于全球经济一体化,有巨大的帮助与促进作用。
然后我们说公平。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它的核心就是公平。对各种经济行为的处罚标准,也需要公平。淘宝店主代购,期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漏税行为,但这种偷税漏税,情节不是非常严重,对社会的伤害不是很大,可以说影响力有限。同样,明星偷税漏税,对社会的影响力是非常巨大的。因为明星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拥有无数的拥趸,也就是我们所谓的粉丝,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及其巨大。
但根据目前已经知道的公开报道,中国大量明星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存在大量的阴阳合同,有大量的偷税漏税行为。而有的明星巨额偷税行为,只是处以罚款,并[_a***_]量刑,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样的一个偷税漏税,一个对社会影响巨大的人物,只予以经济处罚而没有其它;另一不具备那么大的社会危害的偷税漏税行为,却以十年牢狱之灾结束,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冤!很冤!所谓走私是偷偷进来的,代购是过海关以个人物品报关进来的,这是钻了法律的漏洞来偷税,现在由于经济不景气,为了打击海外购物,把消费留国内,法律成了政治的玩物,如果不发声,只要它有政治需要,就会为了维护它的政治利益侵犯你公民权益。
海外代购和走私有什么区别?
代购合不合法主要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代购本身并不违法,对于大多数喜欢海外购物或者帮别人代购一些商品的行为来说,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刑律。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也完全合法。如果代购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则不论***取何种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免税放行,超出部分须缴税。这个规定需要为自用物品,其次即便自用,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仍需缴纳税款。否则,当事人即便还未构成刑法上的走私罪,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另外,代购商品即便不存在税款问题,也会因为其他原因与违法沾边。比如代购食品的成分不一定符合我国标准,代购的药物可能属于管制药品,即便不属于管制药品,通常来讲,药品的输入也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并经过检验。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般要偷税5万元以上。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一年内因走私受两次行政处罚后再走私的,不受5万元税额限制。之所以这样规定,也就是因为这些人员具有特定性,不是一般的出差人员、旅游人员,都不是自带行为。有证的是代购。
手机刷货啥意思?
手机刷货是指利用手机app或网站进行商品抢购或限时折扣购买的行为。通过刷货软件或技巧,用户可以快速抢购到热门商品或享受优惠价格。
这种行为常见于***商品或促销活动,因为商品数量有限,竞争激烈,所以需要快速抢购。
刷货可以提高购买成功率,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软件安全问题、商品质量问题等。因此,刷货需要谨慎操作,遵守相关规定,以保证购物体验和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购物平台走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购物平台走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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