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购物平台侵占他人财产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购物平台侵占他人财产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东西时别人找多了钱自己却没有退回去这样触犯法律吗?
如果对方要求你返还,你拒不返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何看待响水县开发区17岁的少女田小洁(化名)疯狂购物106笔,都是他人买单?
这个事情,从三个方面来看:1小女孩的无知与贪婪,一个17岁的人,接近成年了,难道不明白这是违法的?天下怎么可能有免费的午餐?从中更暴露了,她的贪婪,以为有机可乘就疯狂购物,多大100多次!这是种不计后果的贪婪!2.原手机号用户的做事不严谨与随意,当代社会信息都是互联互通的一个手机一个手机号关联着很多账号,在不使用时肯定会把原来的账户解绑并清理ok,怎么可能随意让后面的使用者可以随意消费?不可思议!3.运营商这方面的监管存在漏洞,怎么做到手机号销户后,后面的关联账户解绑,不能使用,这是个问题,需要优化解决。
我没看过女孩的报道不知道内情,但是这女孩买东西让别人买单?女孩还真能琢磨厉害👍,要是她把这聪明劲用到学习上就好了,这也是她的原生家庭教育的结果,爱沾便宜不好的性格,爱沾便宜可别说与家庭无关,家长的一言一行孩子都看在眼里学着。都是些什么人给她买单?一群傻子?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
却无故少了 17000 多元
江苏盐城缪某连忙报警
调查发现……
5 月 22 日上午 8 点左右,江苏盐城响水县大有镇居民缪某报警称,自己的一张银行卡里少了 17000 多元," 我一直随身保管这张卡,自己也没有取过钱。" 接警后,大有镇派出所民警李健与队友随即展开调查。通过反复询问,缪某突然想起来,自己曾用这张卡与之前用过的手机号绑定某网购平台账号。
" 卡里丢失的钱,应该与这个手机号有关系。" 带着这个猜想,李健与队友调取***的交易记录发现,在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期间,该手机号码注册的网购平台账号,共计购物 106 笔,花费 17352.16 元。
随后,民警通过跟踪调查,很快发现绑定的手机号码现在的使用人是响水县开发区 17 岁的少女田小洁(化名)。
经查,田小洁于 2018 年 6 月购入该手机卡。2019 年 1 月 3 日,田小洁使用该卡注册网购平台账号时发现已被注册过,由于不知道密码,田小洁便使用手机验证码功能,最后竟然成功登陆。
于是,田小洁果断修改了收货地址和联系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随意买了 31.79 元的物品,果然如愿以偿。屡试不爽后,田小洁一发不可收,截至 4 月 11 日,先后疯狂购物 106 笔,几乎每天买一样物品,共消费 17352.16 元。
近日,犯罪嫌疑人田小洁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到响水县大有镇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赃。
我觉得贪心是主因。其次是年龄小,对于一些事情虽然可以区分对错,但是对***后果的准确判断还是缺失的。这就导致了这件事的发生。家长应该及时补偿损失。同时借此***给孩子普及法律知识。以免以后重蹈覆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购物平台侵占他人财产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购物平台侵占他人财产罪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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